2015/08/21

房地合一日出條款 繼承者可新舊制擇優課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房地合一新制將於明年施行,只要在明年後交易的不動產,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就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但為保障現行自有房屋所有人的權益,財政部日前核釋,若是於今年底前因繼承取得的房地,即可免適用新制,並按舊制計算房屋部分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統一於次年5月底前申報。

 

新版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度將於明年上路,財政部昨日制訂『日出條款』,只要是在新制上路前取得的不動產,明年後以遺產方式贈予子女,並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未來子女出售時,將可自由選擇採用舊制或新制申報所得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說明,新制上路前取得的房地,出售時原則上皆適用舊制;但考量部分持有房產的民眾過世時,會將房產遺留給子女,而子女取得房產的時間非自己能控制,因此特別頒布解釋令,讓新制上路後才繼承房產的子女,還是可自由選擇新舊制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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