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邦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天母富邦大樓部分樓層標售案
標售公告
ㄧ、「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受託機構」)為「富邦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本基金」)之受託機構,「富邦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基金之不動產管理機構(下稱「管理機構」),就本基金持有之「天母富邦大樓」及其所坐落之土地,受託機構茲委託海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標售單位」)依本基金之信託契約、信託計畫及相關法規等規定辦理「天母富邦大樓部分樓層(門牌號碼為臺北市北投區天母西路136號2樓、3樓、4樓、5樓、7樓、10樓、12樓)及其所坐落之土地(含7個平面汽車位及36個機械式停車塔汽車位)」之公開標售(下稱「本標案」)。
二、標售內容及說明:
(一) 本標案採7個樓層分別標售,共計7個標案,各標案之標售建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暨所配售之停車位(以下合稱「標售標的」)分別詳如本標案之「投標須知」之附表所示;各標案之標案代號、標售底價及應繳保證金金額如下:
標案代號
標售底價(新臺幣/元)
保證金(新臺幣/元)
2樓
74,800,000
7,480,000
3樓
74,500,000
7,450,000
4樓
73,900,000
7,390,000
5樓
75,000,000
7,500,000
7樓
76,000,000
7,600,000
10樓
77,600,000
7,760,000
12樓
79,100,000
7,910,000
(二) 本標案將自民國(下同)103年6月25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每逢週三皆開標(惟任一開標日經標售單位確認無人投標者,該開標日開標作業即不予進行,且受託機構及標售單位毋須公告或通知各領標人),就7個標案採分別投標、開標及決標程序,投標人得擇一或擇數個標案投標。如於上開開標日有任一樓層脫標者,受託機構及標售單位除公告開標結果外,不另行更新標售公告及標售須知關於標售標的之資訊。因各標案皆有專用之投標文件,是投標人向標售單位領取投標文件時,應先向標售單位指定擬投標之樓層,以利確認該樓層是否已脫標,並正確領取、使用本投標文件。
三、投標規定事項:
(一) 投標人資格:
1. 凡依中華民國法律許可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買不動產之國內、外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按投標須知及其附件之相關規定參加投標。
2. 投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無論是否經過中華民國認許)法人或自然人,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第24條之限制。
3. 投標人與受託機構間如符合信託業法第7條定義之「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不得參與本標案之投標。
(二) 本標案一律採取「通訊投標」方式,於開標日現場不收受任何投標文件。投標人之「投標封」限於各開標日即自103年6月25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每週三之下午1時30分前,以郵局雙掛號函件或國內快捷寄達受託機構及標售單位指定之郵政信箱(即臺北郵政第101-336號信箱)收訖;如逾各該開標日之下午1時30分始送達指定之郵政信箱者,一律視為參加次一開標日之開標程序;如逾103年12月31日下午1時30分始寄達、或寄達違反規定程序者,無論任何原因均視為無效,不得補正,不予受理,原件退還。其餘請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四、開標時間及地點:
本標案開標日期為自103年6月25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每週三之下午2時整,於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60號6樓(即標售單位會議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臺北市各銀行恢復上班之第一個營業日下午2時整同地點開標。惟上開任一開標日經標售單位確認無人投標者,該開標日開標作業即不予進行,且受託機構及標售單位毋須公告或通知各領標人。
五、投標文件:
有關本標案之「投標須知」及其附件等相關文件,自103年6月17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之營業時間內(上午9時至下午5時),請洽標售單位辦公室(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60號7樓)領取。
六、停止∕延期標售:
除本標案投標須知另有規定外,受託機構及標售單位得不附理由隨時停止或延期標售本標案,並退還投標人已寄送之投標封,投標人不得異議,且不得向受託機構、管理機構、本基金及∕或標售單位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七、其 他:
其他有關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等文件或來電洽詢標售單位(電話:(02)8712-8888楊文賢先生、手機0987-554-878)。標售公告嗣後如有修正、刪除等情事,將於受託機構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管理機構網站(http://www.fubonrem.com.tw)及標售單位網站(http://hiyes-group.com.tw)更新公告,並以該公告之版本為準。